​​格力澄清“被判赔奥克斯数千万”传言:“这并不是案件全貌”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记者 张宇轩)12月27日,格力电器发布声明,针对近日“奥克斯诉格力侵权获赔”的信息进行回击。

此前,网上流传“奥克斯诉格力侵权获赔5849万”相关信息,引发舆论热议。

格力电器在声明中称,经查证,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已于2023年12月7日、8日就该系列案件作出二审终审裁判:判决奥克斯购买的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应予无效;裁定撤销宁波中院、杭州中院有关判决,驳回奥克斯的起诉。

五年前,原告奥克斯公司就“压缩机”发明专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格力公司分别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3996.17万元、3332万元。该专利申请日为2000年8月11日,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9月29日,后被转让至奥克斯公司名下。格力公司辩称,涉案专利历经三次权利转移,奥克斯公司未就其享有被诉侵权期间内连续、完整的权利尽到应尽的举证责任。涉案压缩机系格力公司从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购买,并支付了合理对价,格力公司具有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奥克斯公司系涉案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有效期内,依法对侵犯该专利权的行为有权提起诉讼。凌达公司系格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格力公司对其经营策略和运营情况享有主导控制权。在两起专利侵权诉讼中,格力公司均确认两案件对应的被诉侵权产品空调由其制造、销售,并未明确对涉案压缩机来源情况提出异议。因此,足以认定格力公司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制造者。最终,两起案件法院分别判决格力电器公司赔偿奥克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303万元、2546万元。

格力电器的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网上所传的一审判决并非案件全貌。

据该负责人讲述,奥克斯买了涉案压缩机专利之后,在宁波、杭州、南昌等地起诉格力侵权。最初,宁波、杭州两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共4宗起诉,一审均认定格力侵权。“格力不服判决结果,向最高院提起了上诉。2023年12月,最高院对以上案件都做出裁定,认定格力不侵权。”

该负责人表示,应诉、上诉的过程中,格力也对该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起初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后认定该专利权部分有效,我司不服该决定,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为,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授权条件,故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无效决定。”

“之后奥克斯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向最高院提起了上诉。但最高人民法院于12月7日判决,维持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原判。”上述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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